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征收程序規定》,“全鏈條”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征地程序、征地材料歸檔、征地監督管理等方面32條要求,進一步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切實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需求,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征地工作高效推進,《規定》明確了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農業農村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征地機構等有關部門在征地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要求各級各部門及時落實涉及征地相關補償費用,并保證足額到位。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規定》強調,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起,3年內完成土地征收報批,否則應重新啟動征地報批前的程序。土地征收相關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確保征地補償費用規范使用。(唐廣生 歐陽兆俊 許可)
轉自: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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