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將固化北京實踐經驗,解決制約自動駕駛創新應用活動的突出問題,為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應用和規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促進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和產業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根據《條例》,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自動駕駛需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條例》明確,北京市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推動完善創新鏈和產業鏈,支持開展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各類參與主體建立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
在推進"更智慧的基礎設施"方面,《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相關要求,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的設計和使用,應當考慮各種自動駕駛技術路線的需求。
《條例》規定,北京市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相關部門將根據本市道路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相關應用場景車輛的總量,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于個人乘用車出行。
《條例》規定,道路應用試點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車輛、人員等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具備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安全監測平臺,實時動態監測車輛、人員、網絡等運營情況。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應按規定配備安全員、平臺安全監控人員,這兩類人員應保障自動駕駛汽車安全運行,能根據突發情況及時發出預警、接管車輛控制權。
此外,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車聯網軟件提供、通信運營等相關企業的安全責任被逐一明確。北京還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為相關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保險服務。與其他機動車一樣,自動駕駛汽車也須遵守現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京 訊)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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