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針對“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條例》要求,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網絡數據、算法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用戶在平臺上產生的網絡數據等活動。
對于數據權益,《條例》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條例》特別對數據的應用做出規定,提出引導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開放、集聚數據資源,創新數據開放應用模式。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數據共享,支持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與中小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建立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推動上下游企業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
此外,《條例》提出,大力發展人工智能,統籌推進人工智能場景創新,推動解決人工智能重大應用和產業化問題,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與規范監管,提升人工智能發展質量和水平。支持構建高質量數據集和語料庫,推動人工智能大模型開發和訓練。
進一步推動數據產業發展,本次《條例》設置專章對數據產業進行體系化布局,要求制定數據產業發展相關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據匯聚處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關產業,推動構建數據產業生態體系;鼓勵支持數據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數字技術創新與數據產業融合發展,并要求制定數據產業扶持政策和激勵性措施。(宗合)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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