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布96項地方標準,其中首次制定69項,修訂27項。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標準中,在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制定的《健康體檢質量控制規范》,是京津冀3地協同制定衛生標準中首個健康體檢領域標準。該標準規范了京津冀區域內醫療機構開展健康體檢服務的質量控制基本要求、結構質量、過程質量以及結果質量等要求,聚焦健康體檢質量控制的核心環節,對場地、人員、設備的具體配置及質控體系運行原則、業務制度制修訂及執行、日常質控頻次及整改都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檢前-檢中-檢后"全流程質控覆蓋,強調健康體檢報告審核管理,強調重要異常結果的及時處置。該標準發布實施后,將實現3地同質同標,有效提高京津冀區域健康體檢服務質量與安全性,增強健康體檢與管理產業供應鏈韌性和競爭力。
在支撐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方面修訂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落實"將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電力線纜入固定車位納入新建住宅配建要求",強化新建住宅項目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提供了可供選擇的居住區充電設施配建方案。同時,根據交通出行場景特征的差異化,優化了辦公、商業、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分類配建要求,更新了直接建設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比例,使充電特征與出行特征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上互相匹配,促進停車資源和充電設施的高效利用。該標準發布實施后將為進一步規范、引導和推動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此外,在服務大型活動保障方面制定的《大型活動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明確了主辦(承辦)單位、食品供應企業以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分工,將為北京市大型活動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科學、規范、可操作的指導,進一步壓實主辦(承辦)單位、食品供應企業等各方主體責任,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飲食保障。
在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方面制定的《消費糾紛行政調解服務規范 市場監管領域》,是全國首個針對消費糾紛行政調解服務的地方標準,規定了消費糾紛行政調解服務的基本要求、調解范圍、服務流程與要求、司法銜接服務等內容,在確認調解方式、申請回避、制作調解協議書、終止調解、調解記錄等調解服務流程方面進一步細化要求,將有效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調解服務效率,促進提升服務型執法水平,同時為北京市其他部門制定本領域內投訴調解服務標準提供參考,共同優化北京市消費環境。
在支撐韌性城市建設方面制定的《室內型應急避難場所平急轉換技術要求 中小學校》,明確了進行平急轉換的中小學校,在不影響日常教學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適宜的級別類型,優先改造成室內型避難場所等要求。該標準的發布,是北京市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中的重要舉措,將推動中小學校應急避難場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為中小學校平急轉換提供技術依據,助推北京市室內應急避難資源"平急兩用",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記者 徐建華)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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