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于近日制定《江西省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省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明確,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實本科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支持我省“部省合建”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提升辦學能力和水平,支持我省本科高校內涵式發展,支持相對困難和薄弱本科高校加快補齊短板,提高我省本科高校整體教育教學水平等。此外,《辦法》要求,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支付罰款、捐贈贊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圍內普遍提高人員薪酬待遇,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也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支出。同時,本科高校要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記者 殷琪惠)
轉自: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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