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發布了《天津市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43條,包括總則、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應用、保障措施、附則。《條例》的頒布施行,將為推動天津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注入法治動能。
近年來,作為全國重要的汽車生產基地,天津積極布局和搶抓智能網聯汽車新賽道,聚集了多家整車企業和400多家配套零部件企業,已形成良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基礎。天津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全域開放實施方案(2024-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制定《條例》,將以法治方式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領域技術、人才、資本、企業、機構等產業要素向天津集聚,為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引領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條例》明確,天津將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促進區域協同發展方面,天津將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區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協同創新,推動政策互認、標準兼容、場景聯通、服務共享、產業協作,支持多場景、跨區域的創新應用活動,促進區域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推動京津冀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
在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天津將推動智能路網建設,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與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銜接融合。天津將推動市級智能網聯汽車數據服務管理平臺建設,通過平臺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入網運行和安全保障服務,支撐開展創新應用活動相關管理工作,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和汽車數據安全防護。
關于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活動規則,《條例》明確,在天津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商業化應用試點活動提供全鏈條規則供給,在安全前提下促進應用場景開放和推廣,驗證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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