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新條例激活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2-24





      近日,新修訂的《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從2000年首次施行,到2010年修正,再到此次全面修訂,這部地方性法規歷經26年迭代。此次修訂的《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要求,通過權屬界定、收益分配、服務保障等多維度制度創新,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讓科研人員敢轉、企業愿接、服務跟上。


      連日來,記者蹲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園區一線,記錄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的生動實踐,解碼這部江蘇原創條例的創新密碼。


      賦權松綁 消除痼疾


      科技成果轉化,難在哪?


      長期以來,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多維度障礙,比如,怕擔責任、怕傷收益導致科研人員“不敢轉”;權屬不清、路徑不明導致高校院所“不想推”;風險偏高、保障不足導致企業“不愿接”。


      此次《條例》修訂直指這些“痼疾”,以制度創新破局,給出了清晰可操作的“江蘇方案”。


      “最大的驚喜,是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要求高校院所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在全國法規中還是首次。”東南大學國內合作處副處長華亮量坦言。


      作為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江蘇)的牽頭單位,東南大學早已嘗到賦權改革的甜頭。《條例》落地后,學校迅速升級科技成果轉化“躍升十條”,將轉化成效與職稱評聘、績效獎勵直接掛鉤,徹底打消科研人員的顧慮。


      近五年,東南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達102.49億元,穩居全國高校前列,65%的成果落地江蘇。其中,“病原微生物核酸快速檢測試劑盒”“新型環狀RNA藥物成果轉化”兩個億元級項目,正是賦權改革催生的碩果。


      在修訂過程中,江蘇秉持“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的精神,對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作出靈活規定,明確持有者可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并提出“共同實施”“讓渡轉化”“協商轉化”三種轉化模式。同時,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賦權不是放任,而是精準施策。


      江蘇省科技廳體改處處長王鐵山介紹,《條例》明確,對權屬清晰、應用前景明朗的職務科技成果,可將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完成人;同時劃定負面清單,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成果不納入賦權范圍。


      為容錯免責,給科研人員吃下“定心丸”,《條例》還明確,科研單位相關負責人在成果轉化中,只要銳意創新、盡到職責、未牟取私利,出現決策偏差可不作負面評價、免除責任。更特別的是,此次《條例》未設置“法律責任”專章,彰顯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鮮明導向。


      重獎激勵 活力迸發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


      “以前賦權后,不知道怎么轉化、收益怎么分,現在《條例》都講透了。”常州大學產學研合作處處長馬雪榮介紹。


      作為全國首創技術轉移研究院的高校,常州大學依托《條例》精神,完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明確技術經理人可參與收益分配,比例最高可達轉化凈收益的10%。2025年,學校與常州科教城共建運營常州市技術產權運營與交易中心,探索即時賦權、協議賦權等新模式,讓更多成果“能轉、想轉”。


      產業科技創新不是單打獨斗,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實現更多有組織科研和轉化,《條例》明確對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形成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探索按時間周期、類型、階段進行整體考核,不再單獨進行考核,并合理設定風險容忍度。


      中國電科55所依托《條例》支持,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在國內率先突破6英寸SiC MOSFET器件批產工藝,滿足200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應用需求。


      長三角物理研究中心則創新體制機制,搭建公共技術平臺、科學家工作室、聯合研發中心“三位一體”體系,配備小試、中試設備,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為成果轉化提供全周期支撐,已成立13個科學家工作室,與企業共建2個聯合研發中心。


      王鐵山表示,為增強科技人員獲得感,《條例》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標準,比如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獎勵比例不低于轉讓凈收入、許可凈收入或作價投資形成股份的70%,并規定給予獎勵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遞延繳納所得稅等優惠措施。


      協同賦能 保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全要素協同、全鏈條發力。《條例》立足“協同賦能”,從服務體系、人才支撐、金融保障等多方面發力,為成果轉化筑牢“保障網”,讓創新要素充分流動。


      《條例》明確,推進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江蘇)建設,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如今,江蘇已形成多層次、專業化的轉化服務體系。


      蘇州科技企業股權服務有限公司制定《生物創新技術概念驗證服務規范》,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首批科技服務業行業標準,讓概念驗證“有章可循”;無錫高新區則建立成果轉化“一站式”服務窗口,與10所高校共建技術轉化中心集群,高校專利技術許可交易額累計突破1.2億元,讓企業、科研人員少跑腿、好辦事。


      技術經理人,是成果轉化的橋梁紐帶。《條例》明確,專職技術經理人在職稱評聘、業績考核等方面,與科研、教學人員同等對待,并給予獎勵。常州大學技術轉移研究院培養碩士研究生、技術經理人近千人,參與百萬元以上技術轉化項目近400項;思必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哈工大蘇州研究院共同培育復合型轉化人才,將成果轉化納入校企合作評價體系。


      科技成果轉化周期長、風險高,離不開金融“輸血”。《條例》提出,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強化投資和金融服務,完善風險共擔機制。


      無錫高新區安排15億元年度專項資金,為成果中試、孵化提供資金支持;蘇州科技企業股權服務有限公司開發“研發損失保險”“轉移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為創新兜底;長三角物理研究中心設立投資部門,將成果轉化收益的大部分獎勵給工作人員,剩余部分作為轉化基金循環使用。


      江蘇省科技廳副廳長劉波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蘇先后出臺“科技創新40條”“科技改革30條”“一中心”建設行動方案、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啟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等重大改革舉措,此次修訂《條例》,進一步彰顯了政策協同的疊加效應。(記者 張曄)


      轉自: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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