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主要包括數字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要素價值化等內容,旨在完善發展數字經濟的制度體系,消除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和要素瓶頸制約,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數字基礎設施方面,《條例》提出,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動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數據基礎設施等建設,推進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適度超前布局,促進融合發展,構建集約高效、智能綠色、安全可靠、互聯互通的數字基礎設施體系。同時,加快完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支持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和高速固定寬帶網絡部署,推進空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鄉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布局。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提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人工智能跨領域、跨行業技術協同創新,加強人工智能數據資源庫、模型庫、算法庫和開放平臺建設,構建人工智能應用場景,促進新一代智能終端和智能體加快推廣,培育人工智能軟件開發、人工智能設備制造、人工智能系統服務以及智能芯片、智能算力、具身智能等產業。
在產業數字化方面,《條例》提出,促進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推動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產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支持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等模式,推動政府側、社會側、產業側、企業側協同聯動,促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在數據要素價值化方面,《條例》提出,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應當免費提供;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數據交易平臺、數據商、第三方服務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探索多樣化、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定價模式、價格形成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蘇德悅)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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