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明確國企改革時間表:5年內完成


    時間:2014-07-14





      7月7日,醞釀已久的上海市《關于推進本市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

      根據《意見》,上海國資改革未來的主要目標是經過3至5年的推進,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除國家政策明確必須保持國有獨資的之外,其余實現股權多元化。此外,《意見》明確提出了上海市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9條具體措施,包括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比例結構、加快開放性市場化聯合重組等。

      在昨日舉行的上海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座談會上,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指出,上海國資國企改革工作將“抓住關鍵”,實質性啟動國資流動平臺,有效重組,大力推進企業整體上市和縱向整合,完善激勵,建立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

      錦江股份試水引入戰略投資者

      上述《意見》明確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原則為“堅持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市場導向改制轉型、堅持依法規范公開透明、堅持統籌兼顧穩妥推進”。

      事實上,在上海此前發布的“國資國企改革20條”中,也表示此輪改革將以“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為導向,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為著力點,以推進開放性市場化重組為途徑,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共有資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國有經濟整體競爭力”。

      稍早前,錦江股份600754,SH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弘毅投資的舉動,即被視為在上海出臺“國資國企改革20條”的背景下,通過公開透明的上市公司平臺,推進和深化混合所有制的有益探索。此舉可“有利于發揮雙方優勢,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公司機制創新,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行業領軍企業”。

      韓正表示,國資國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主動適應互聯網快速發展和科技迅速變化帶來的新挑戰,主動適應經濟長期平穩增長新常態,主動適應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性作用的新環境,抓住關鍵,實質性啟動國資流動平臺,有效重組,大力推進企業整體上市和縱向整合,完善激勵,建立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

      目前,上海的國資流動平臺包括上海國際集團和上海國盛集團。根據上海市國資委的要求,上海國資國企要從管資產轉向管資本,上海市國資委為此印發了《上海市國資委管好資本、服務企業履職清單試行》的通知。而此次發布的《意見》中也明確表示將“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安排、系統推進,積極發揮資本流動平臺作用。充分調動和激發全社會支持和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職工可承受的程度相統一”。

      華誼集團提出整體上市

      上述《意見》具體提出了9條措施以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包括“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比例結構、加快開放性市場化聯合重組、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明晰企業改制重組的決策程序、規范財務審計和企業價值評估、堅持市場決定對象和發現價格、平等保障相關利益主體合法權益、完善國有企業改制的政策和環境”。

      《意見》明確表示,將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集團實現整體上市,成為公眾公司,發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優勢,推進競爭類企業主營業務資產、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競爭性業務資產上市,提高證券化水平。加快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設立優先股。

      在上海此輪國資改革中,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整體上市,被認為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在上海國資企業中,擁有三愛富600636,SH、雙錢股份600623,SH、氯堿化工600618,SH3家上市公司的華誼集團已明確提出整體上市目標。

      此外,《意見》也明確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合理設定國有股權比例,優化股權結構。如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國有資本管理公司,保持國有獨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中的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可保持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根據發展實際,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同時,《意見》表示支持國有企業通過合資合作、戰略聯盟等方式,聚焦產業鏈、價值鏈,與各類所有制企業實施雙向聯合重組。支持國有企業通過證券市場、產權市場等引入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改制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積極發揮作用。其中,如何盤活上海國企手握的大量存量土地,或成為此次改革的重要議題。

      而對于市場關注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方面,《意見》表示鼓勵整體上市企業集團的經營者、技術管理骨干實施股權激勵;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集團及下屬企業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實施股權激勵。

      另一方面,《意見》也要求各企業根據發展實際,重點并擇優選擇能夠在技術、管理和資源上形成互補、協同和放大效應的戰略投資者。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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