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駐瓊記者楊春子)6月1日,記者從海口市政府了解到,為實現海口市2014年水運貨運周轉量持續增長,促進經濟發展,在《海口市扶持航運業發展辦法》(海府〔2012〕79號)的基礎上,海口市政府根據當前海口航運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出臺了進一步扶持航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海府〔2014〕50號),對航運企業給予扶持。
其中,2014年海口水運貨物運輸周轉量同比增長達到8%(含)以上時,市財政對航運企業給予扶持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在8%的基礎上每提高1個百分點,市財政增加扶持資金100萬元人民幣;達到18%(含)時,每提高1個百分點,市財政增加扶持資金160萬元人民幣。
對2014年全年完成水運貨物運輸周轉量前兩名的航運企業,給予目標量化獎勵;2014年新租賃船舶10萬載重噸以上,并在海口市運營的航運企業,完成水運貨物運輸周轉量80億噸公里以上則按增長所占比重給予獎勵;2014年6月至10月間租賃船舶10萬載重噸以上,且連續租期滿6個月以上的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00萬元人民幣。
另外,該意見明確表明,只適用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在海口注冊的航運企業。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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