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加大整合兼并和關閉小煤礦力度等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
《實施意見》強調,制定和完善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結合煤炭市場需求和煤礦登記生產能力,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停止核準新建低于30萬噸/年、擴建低于9萬噸/年的煤礦建設項目;停止核準與其它煤礦企業存在“樓上樓”關系的擴建項目;對不符合福建省煤礦機械化建設要求的新建和擴建項目,不得批準安全設施設計,不得開工建設。
《實施意見》確定,支持以生產規模大、技術力量強、裝備水平高、安全生產有保障的煤礦企業為主體,通過資源整合或兼并重組等方式,升級改造小煤礦,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產。原則上按照“一礦、一證(采礦證)、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經濟實體”模式,實施資源整合和升級改造,已確定被整合的礦井應列入次年關閉淘汰計劃。
《實施意見》要求,從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入手,強化整頓關閉,淘汰落后產能,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資源枯竭的煤礦,分階段淘汰9萬噸/年以下煤礦,其中6萬噸/年以下煤礦于2015年年底前淘汰,9萬噸/年以下煤礦于2018年年底前淘汰。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產煤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礦關閉退出機制,統籌安排資金,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產煤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設區市政府應加大對有關縣(市、區)政府關閉淘汰小煤礦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關閉工作進展緩慢、責任不落實的縣(市、區)政府進行警示約談,暫停未完成煤礦關閉任務縣(市、區)的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對應關未關的煤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袁琪)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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