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西省政府近日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江西將在給予省級資金補貼的基礎上,以“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為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應用,全省2014 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要達38 萬千瓦,力爭2017 年達180 萬千瓦。
為達到《方案》提出的目標,江西出臺了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方案》提出,列入全省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建成并通過驗收后,在享受國家度電補貼的基礎上,給予統一標準的省級度電補貼,即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2元補貼,補貼期20年。據悉,這是中部省份出臺的第一個省級光伏發電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與沿海發達省份相近。
《方案》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獨立光伏電站項目均取消核準審批,簡化為備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設區市一級進行備案;在補貼發放方面實行普惠性補貼政策,項目按計劃建成并驗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級補貼,不安排其他審批程序。《方案》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相關優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實行普惠制。(耀文)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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