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全面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擴大清潔能源替代實施范圍,并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加大天然氣供應……”日前,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一審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草案》,對污染源頭的防控提出了具體要求。市環保局局長張全表示,上海將力爭到2017年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辦法修訂草案》規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逐步削減煤炭消費總量,改進能源結構,發展集中供熱,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禁止新建燃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除電站鍋爐、鋼鐵窯爐外,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記者注意到,《辦法修訂草案》增加了控制總量的規定,除提出上海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總體要求,還要求有關部門制定了落實市、區兩級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和控制措施。
此外,由于揮發性有機物是導致PM2.5生成的重要條件,修訂草案還提及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標注。上海市鼓勵生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產品。
雙罰制觸及污染主體痛處
對于污染環境主體的處罰,修訂草案明確了“雙罰制”。除了像以往一樣處罰污染企業,修訂草案還規定,環保等有關部門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拒不執行停止排污決定的,修訂草案明確,市或區縣環保部門可以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停產或關閉,相關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常委會委員審議認為,“雙罰制”真正觸及到污染主體的“痛處”,有利于加強源頭治理。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一璀、副主任吳漢民在分組討論直言,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堅持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舉措:“這不是探索,不是試行,而是決定,應該將這些重大原則體現出來。”
建重污染天氣預警制度
根據修訂草案,上海市將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市環保部門應當會同市氣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擬訂上海市空氣環境質量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大氣受到重度或者嚴重污染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應急方案,采取暫停或者限制排污單位生產等應急措施,并向社會公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和配合。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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