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海洋漁業發展總體目標,出臺促進海洋漁業發展扶持資金安排表
本報訊(記者 趙婧 通訊員 許嫣妮)近日,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確總體發展目標、加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發展海水健康生態養殖、大力拓展遠洋漁業、加快特色品牌建設、推進和諧美麗漁村建設、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等12個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建設福建省現代海洋漁業產業體系。
針對海洋漁業發展方式仍然粗放、近海過度捕撈和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明確堅持生態優先、養捕結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發展遠洋的生產方針。《通知》確定了福建省海洋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海洋漁業主要經濟指標要位居全國前列,漁民收入穩步增長,漁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海洋漁業生產力不斷提升,形成優勢突出、特色鮮明、核心競爭力強的現代海洋漁業產業體系。力爭到2015年,海水產品產量達到550萬噸、海水產品增加值540億元、遠洋捕撈產量30萬噸、水產品出口創匯值50億美元、漁民人均純收入1.7萬元,并對2020年各項指標也提出了量化目標。
在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發展海洋漁業方面,《通知》明確,要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通過省財政一般預算安排和整合省級各有關部門現有涉海涉漁專項資金,每年籌集不少于3億元,重點用于支持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設備和裝備升級改造、科技支撐能力強化、和諧美麗漁村建設等方面,并提出了《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十二條措施》扶持資金安排表。同時要求強化金融服務支持,通過創新銀保互動機制、“漁船+保單”抵押貸款、漁業專業擔保公司、漁業互助擔保基金、加大漁業互助保險政策扶持力度、水產養殖保險試點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該措施的出臺對于進一步加快福建省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是突破該省漁業資源環境約束、增加水產品供給、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加漁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是保護漁業資源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保障海洋生態安全的客觀要求。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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