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康維海)6月28日,青海省政府出臺《關于確定青海省循環經濟試點地區的通知》,公布剛確定的15個州、市、縣循環經濟試點地區,并就全省循環經濟發展作出進一步部署。青海省要求試點地區充分發揮區域優勢,科學謀劃產業發展,確保經過3~5年建設,資源產出、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廢物排放等循環經濟主要指標能夠達到省內或國內先進水平。
西寧市、海西州和大通縣、格爾木市、德令哈市等15個州、市、縣為青海省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地區。青海要求將試點地區作為今后申報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的必要條件,科學謀劃產業發展,認真組織編制循環經濟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因地制宜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重點和措施。
試點地區要創新體制機制,研究并制定促進本地區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建立健全資源節約管理制度,對試點取得的節能減排效果,要準確統計、及時上報;抓好循環經濟領域技術攻關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地區每年從本級財政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省政府有關部門將根據各地區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階段性評估和監督檢查,對成效顯著的試點地區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安排落實國家和省級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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