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推進集中集約用海,引導海洋產業集聚


    時間:2013-06-21





    本報訊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和海洋與漁業局日前聯合印發了《廣東省集中集約用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堅持海陸統籌、科學適度用海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著力提升海洋空間資源優化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積極推進建設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功能明晰、優勢互補的集中集約用海區域,優化用海布局,引導海洋產業集聚發展。

    《方案》要求,按照資源高效配置、產業良性集聚、生態優先保護的原則,以集中成片開發的方式代替傳統的分散用海方式,促使海洋產業用海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形成布局合理的集中集約用海區域。在空間布局方面,打造珠江三角洲海洋經濟優化發展區、粵東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粵西海洋經濟重點發展區。

    《方案》分為兩個實施階段,第一階段到2013年12月底,任務為編制集中集約用海區規劃,開展集中集約用海建設的前期研究等基礎工作,全面部署建設任務,健全海域使用機制,探索海域使用管理新模式,階段性總結集中集約用海區的建設經驗,集中集約用海區建設初見成效。

    第二階段自2014年~2015年,任務為各集中集約用海區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部分填海區域形成產業格局和生活空間,進一步創新海域使用管理模式,加強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強化圍填海及重大項目建設用海管理,開展已建的集中集約用海區績效綜合評價,集中集約用海區建設初見成果。

    《方案》指出,今年要重點推進廣州南沙龍穴、珠海橫琴島、深圳前海等9片集中集約用海區建設,部分區域完成填海工程,重大項目投入生產;加快推進江門廣海灣、陽江吉樹港等8片集中集約用海區建設,完成前期調查、規劃論證等工作,啟動建設;適時推進珠海木乃南、汕頭南澳西南岸、揭陽惠來等12片集中集約用海區,統籌和引導投資項目用海,制訂開發方案和實施計劃。

    為完成各項任務,《方案》要求,做好前期調研與規劃、創新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加強督導評估。 (陳琳)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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