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廣東首次推行環保考核,受督辦的地方政府若整治污染不力,監察部門將約談市長并通報批評,考核時“一票否決”。
今年2月出臺的《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對環境問題整治責任單位的考核也正式進行。該辦法規定,對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掛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問題未在規定時限內解決的,將對責任單位采取約談、警示、通報、批評等處理措施;對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嚴重的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剛被曝光的10個被省級掛牌、28個被市級掛牌的環境問題及污染企業中,除大寶山礦區環境污染問題責任單位是企業以外,其余環境污染問題的責任單位均是各級政府。省級督辦的10個重點環境問題中,8個問題為新增掛牌督辦問題,另兩個屬于去年未完成整治任務,今年繼續掛牌督辦。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透露:“近期將約談去年未完成任務的汕頭、茂名兩地市政府負責人。”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面臨執法困境,環保部門只能對污染企業罰款,要求停止生產也只是“象征性”,并無責令污染企業停業或關閉的權力。許多環保專家指出,如果沒有當地政府的重視,環保執法常常會陷入“排污—查處—罰款—繼續排污—繼續查處—繼續罰款……”的怪圈,且由于目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業甚至形成了“寧可受罰,也不愿治污”的行為習慣。
“區域掛牌環境問題整治任務重在地方政府領導的重視和落實。當地政府積極開展環境治理工作,對徹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起著關鍵作用。”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副局長陳文韜表示,對于環境污染問題,還是要通過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關閉。
“掛牌督辦的目的不是為了問責地方政府。”省環保廳相關發言人稱,此舉是倒逼地方政府拿出治理路線圖,并按方案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治,定期向公眾公布治理成效。(記者林潔)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