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的公布實施,對浙江省實現依法用海、科學用海、集約用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促進浙江海洋經濟示范區建設和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兩個國家戰略的實施,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合理調控用海需求 保障未來發展空間
《區劃》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海域管理的六大目標:一是增強海域管理調控作用,海洋功能區劃的整體控制作用明顯增強,海域開發和保護格局進一步優化,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的發展空間得到有力保障;二是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全省重點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得到初步控制,新建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5處,海洋保護區面積占到11%以上;三是有效保障漁業用海需求,海水養殖用海的功能區面積不少于10萬公頃;四是合理控制圍填海規模,明確全省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5.06萬公頃;五是保留海域后備空間資源,全省海域保留區面積達448200公頃,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六是整治修復海域海岸帶,完成整治和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于300千米。
圍繞本省兩大戰略 構建海洋開發與保護布局
《區劃》以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人海和諧、海陸聯動、江海聯結、山海協作,統籌處理好海洋經濟與陸域經濟、經濟建設與民生保障、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等方面的關系,構筑經濟高效、技術先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新型海洋開發與保護體系,堅持以海引陸、以陸促海、海陸聯動、協調發展,注重發揮不同區域的比較優勢,優化重點海域的基本功能區,構建“一核兩翼三圈九區多島”的海洋開發與保護總體布局。
多管齊下實現區劃目標 全面提高海域管理水平
《區劃》分別從區劃實施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監督檢查與執法、法制建設與宣傳等方面提出了20項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發揮區劃的整體性、基礎性和約束性的法定作用,完善區劃編制體系,加強區劃實施的部門協調;完善建設項目用海預審制度和海域權屬管理制度,科學編制海域使用規劃,創新和加強圍填海管理,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開展海域海岸帶綜合整治;加強海洋環境管理、監測和風險防范,編制海洋環保規劃;加強海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全球定位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對海洋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系統監測,建立各級海洋功能區劃管理信息系統,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遠程監控、現場監測等手段,對全省海域實施全覆蓋、立體化、高精度監視監測,實時掌握海岸線、海灣、海島及近海、遠海的資源環境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結合行政、法律和經濟措施,調整、限制不合理的海洋開發活動,認真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海洋功能區劃的用海行為,加大海洋、港航、海事、水利、環保、林業等部門聯合執法力度;加強宣傳教育,為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汪大華 余濤 盧艷)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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