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時間表”排出


    時間:2013-04-08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四川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時間表”已排出:到2015年底,該省煤礦企業生產規模(可有多個煤礦)將不低于30萬噸/年,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個以內,煤礦企業數量減少到300個以內;全部兼并重組工作將于2015年底前完成。

      據悉,四川省政府《關于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日前正式下發。《意見》明確提出,四川省所有合法煤礦企業(包括生產、在建礦井)納入兼并重組范圍,重點推進規模小于30萬噸/年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鼓勵30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煤礦企業參與兼并重組。其中,地方政府已確定關閉的煤礦不參與兼并重組。

      四川省現有礦井1297個,煤礦企業1100余個,絕大部分煤礦企業生產規模較小。此次兼并重組,四川省將依法依規“淘汰關閉一批、整頓提高一批、兼并重組一批”小煤礦,提高煤炭生產集約化程度、安全生產和科技水平,力求實現煤礦數量明顯減少、企業規模明顯擴大、整體水平明顯提升、礦區面貌明顯改善、煤炭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的目標。


      今年6月底前,四川省將認真清理各類非法違規小煤礦和不符合條件的資源整合技改項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3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企業所屬小煤礦仍未參與兼并重組或未簽訂兼并重組初步協議的,暫停生產或建設,所有停產停建煤礦的證照一律暫扣。對未達到30萬噸/年企業規模且未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限期淘汰關閉,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于今年底前淘汰關閉,其余煤礦于2015年6月底前淘汰關閉。

      《意見》提出,四川省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規模不低于30萬噸/年,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資源、資本、生產、技術、安全、經營、組織以及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方面的同一責任主體。嚴格執行煤礦準入標準,新建、改擴建(含資源整合)礦井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項目。

    來源:中國冶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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