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將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時間:2012-11-02





      日前,記者從江蘇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省政府10月19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我省將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其中,將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保障用地、信貸支持、減輕負擔等五個方面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

      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經營體制的重大創新,是農民群眾的創造。它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依靠龍頭企業的帶動,將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實現一體化經營的生產經營組織方式。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關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首先是農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與農戶建立比較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在同行業中居于較強競爭優勢和領先地位,滿足相關標準并經有權部門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江蘇歷來高度重視發展農業產業化,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在全國較早推行“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進入新世紀以來,省委省政府大力實施“三化”帶“三農”戰略。龍頭企業群體也不斷發展壯大,全省縣級以上龍頭企業已達4977家,其中國家級61家,省級382家,國家級龍頭企業居全國第二。2011年443家省級以上龍頭企業銷售總額3937億元,其中397家企業銷售超億元,8家企業銷售超過百億元,年銷售過百億的企業數量占全國1/3。多年實踐表明,龍頭企業已成為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主體,成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根據10月19日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到2015年,全省農業龍頭企業數量達到6000家,其中,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數量分別達到80家和600家,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達到1.6:1。到2020年,全省農業龍頭企業數量達到7000家,其中,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數量分別達到100家和800家,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達到2.2:1.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扶持政策力度大,實惠多,比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在財政支持上,要求各級財政積極整合項目資源,增加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資金。將中小型龍頭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要向龍頭企業傾斜。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優先扶持帶動能力強的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和以優質糧油、規模畜禽、特色水產、蔬菜園藝等為主營業務的成長型龍頭企業,重點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檢驗檢測和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對入選“江蘇省創新團隊”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由省“雙創計劃”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對龍頭企業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并入選省“雙創計劃”的,省“雙創計劃”專項資金予以資助。

      在稅收優惠上,明確龍頭企業從事稅收政策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農業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龍頭企業的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對龍頭企業以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龍頭企業,可免征或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龍頭企業,可申請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對中小型龍頭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不能按期納稅的,可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在保障用地上,明確龍頭企業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對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和具有發展潛力的市、縣級龍頭企業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對符合省重大項目用地計劃點供的龍頭企業建設項目,按照規定安排用地。支持龍頭企業合理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參與農村土地復墾整理和灘涂圍墾開發,整理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發展農業生產。

      在信貸支持上,要求金融機構將符合授信條件的龍頭企業列為優先支持對象,降低準入門檻,增加貸款投放。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農產品收購的支持力度。鼓勵農業銀行等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龍頭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效滿足龍頭企業的資金需求。對風險可控、綜合回報較高的龍頭企業季節性收購農副產品所需貸款,在授信額度基礎上適當追加貸款投放量,并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龍頭企業按時集中還款有困難的,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展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龍頭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利率優惠,并不得與企業存款掛鉤。

      在減輕企業負擔上,明確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對龍頭企業從事種苗、種植、養殖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對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種苗、種植、養殖的用水免征水資源費,其他計劃內的用水減半征收水資源費。規范和降低超市及集貿市場收費,全面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龍頭企業,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免除龍頭企業人防建設費、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費,減半征收堤防占用費、壓力容器檢測費和計量器具核定費等。(軼婷)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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