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條例要求,開墾茶園應當符合茶產業發展規劃,并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及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新開墾茶園。對坡度過陡且無法進行生態改造的茶園,應當退茶還林,避免水土流失。
條例提出,山地茶園的權利人可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同級政府依法核發林權證。支持山地茶園權利人以林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依法將茶園的林權進行抵押的,原辦理林權登記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條例要求,茶產業發展規劃要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規劃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保護規劃相銜接;省政府和茶葉主產區市、縣(區)政府應安排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茶樹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選育與推廣;加強優、特、珍、稀茶樹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劃定茶樹優異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地;促進茶葉標準化種植、加工,推進茶園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和生態茶園建設,并在項目資金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茶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對茶產業項目的信貸投入;鼓勵茶葉企業依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茶葉企業上市融資。
據了解,該條例鼓勵成立各類茶文化促進組織,支持社會組織建設茶文化場所,積極開展茶事、茶藝活動,深入挖掘、整理、傳播茶文化,開發推廣茶文化旅游,加強茶文化對外宣傳與交流,推進茶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記者林萍報道)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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