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云南省政府出臺《加快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下放4個審批權限、出臺15個支持政策,邊境經濟合作區將實施獨立的管委會制度且擁有獨立財權,要使9個邊境經濟合作區成為政策和投資“洼地”。
2020年成為全省跨越式發展排頭兵
目前,云南共有瑞麗、畹町、河口、麻栗坡(天保)、耿馬(孟定)、騰沖(猴橋)、孟連(勐阿)、瀘水(片馬)、勐臘(磨憨)9個邊境經濟合作區。
《意見》明確,到2016年,基本完成各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建設,初步形成合理空間布局和產業體系,成為全省重要經濟增長極;到2020年,產業外向度在各類園區中名列前茅,成為全省跨越式發展排頭兵。
到2016年,9個邊境經濟合作區實際利用外資要超過1億美元以上,吸引國內投資100億元人民幣以上,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18%,稅收年均增長18%;到2020年,9個邊境經濟合作區全面建成,實際利用外資2億美元以上,吸引國內投資200億元人民幣以上,進出口總額200億美元以上,每個邊境經濟合作區建成面積不低于6.5平方公里。
下放投資核準等4項權限
在工作機制上,《意見》提出實施獨立的管委會制度,擁有獨立財權;建立省內國有大型企業、國家級開發區與邊境經濟合作區對口援建合作機制,促進產業集聚等。
下放投資項目核準權,在符合產業總體布局及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前提下,把除國家限制類,跨州市及中央、省屬企業投資項目外的其他項目省級核準權限下放;下放部分環評審批權,即除國家、省有明確規定的行業、跨州市及省屬企業投資項目外,將州市級權限內其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和“三同時”驗收審批權下放;下放外資項目審批權,即把省級核準權限下放到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將省級權限內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
建設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補助千萬元
《意見》提出,云南省實施15個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對6個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對具備條件的省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啟動建設經費;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政策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建標準廠房給予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區域性電價政策;對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給予金融政策支持;對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安排貸款額度;強化土地政策支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等。(李海玲 范君)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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