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相關政府部門正在嘗試為火熱的城市綜合體開發降溫。
6月7日,《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規劃管理補充規定試行》正式實施,該文件對新審批的城市綜合體項目在選址、體量和規劃等方面給予了新的要求。
這一旨在提高準入門檻的政策,被業界視為成都相關主管部門對綜合體瘋狂擴張的現狀踩下剎車的舉措。
據悉,早在今年年初召開的成都市委經濟工作會議上,成都決策層就曾反復強調“成都已到了該抓城市綜合體建設的時候了”。
新規施行
上述文件要求,自2012年6月7日起,成都市主城區內修建的大型綜合體需臨近軌道交通站點,并且需要具備臨兩條含兩條以上道路的條件。同時對成都綜合體的建設體量進行規范,規定二環路以內的,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應不小于15萬平方米。二環路以外的,不小于30萬平方米。
另外,對于成都市內的新建城市綜合體而言,應具備商業、辦公、酒店、會議會展、文化娛樂、體育、交通、住宅等3種或3種以上城市功能,除住宅外,應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城市功能作為項目的主導城市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中所指的中心城區包含哪些區域?對于成都城市綜合體供應量最大的天府新城是否也有約束作用?
對此,陽光新業成都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晴表示,一般所指的中心城是指五個城區加高新區。因此,該規定應包含天府新城。
張晴告訴記者,成都市目前是存在綜合體項目規劃布局不平衡的問題,比如說南區商業供過于求。因此,此次新規從政策大方向上看是非常值得鼓勵的,改變了目前很多區域整個規劃沒有思路的弊端。這也是政府部門作為城市建設的主導者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張晴看來,城市綜合體需要解決有3個層面的問題:一是綜合體項目的選址、交通、規模和產品考量,二是招商運營能力,三是資金實力。如果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給城市帶來的負面影響會非常高。成都此次實施的綜合體政策是對開發的一個引導,旨在解決綜合體開發的第一個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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