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制定還沒有全部結束。”5月3日,發改委發展規劃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2011年下發到各省。按照此前部署,省級層面的主體區域規劃工作在去年就應該全部結束。
因為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愿望與該《規劃》中限制開發區的規定存在諸多沖突,導致地方政府對實施該《規劃》的積極性不高,又由于禁止開發區等需要一定的財政資金轉移支付,因此在整個主體功能區實施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博弈貫徹始終。
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國力曾表示,在制定《規劃》時,確實遇到了不少阻力。“制定過程中數次向各部委、各地方征求意見,反復修改《規劃》內容,很多提法也字斟句酌。”他說。
缺錢
“這個戰略也是長期的,實質性的執行要看有沒有錢。”發改委一位熟悉該《規劃》制定過程的人士說,西部24個縣的生態示范區建設每年需要的資金就達800萬到1000萬元,這些資金都是杯水車薪。而現實的情況是,目前政府的財力仍然有限。
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財政撥款120個億轉移到重點生態功能區,用于保障這些地區的公共服務支出,去年這筆資金增加到250億元。照此計算,納入《規劃》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436個縣,每個縣平均獲得轉移支付6000萬元。此外,發改委稱,對于限制和禁止開發的地區,如三江源生態保護工程項目,國家還有專項轉移支付。
“如果國家補償不到位,強行對一些地區的發展進行限制或禁止其發展,會激化央地矛盾。”區域經濟學家林凌擔憂,補償不到位還會加劇區域發展失衡。
“主體功能區規劃現在是沒有期限的,剛開始設計方案的時候,是有期限的,但是報到高層時被劃掉了。”發改委一位熟悉該《規劃》制定過程的人士這樣說,也許是高層早就預想到該《規劃》執行的難度。
正是因為《規劃》執行難度大,因此“除了禁止開發區,優化、重點和限制開發區都是大概劃了一下,沒有劃出明確的邊界”。
“其實限制有著特定的涵義。”前述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工作人員稱,這里特指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市化開發,并不是限制所有的開發活動。比如,將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確定為限制開發區域,并不是限制發展。
然而,限制、禁止開發地區問題不少。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李守信曾表示:“《規劃》中所說的‘開發’是一種特指,是在一定區域進行的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活動,‘限制開發’并不是限制所有的開發活動,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發展。”
顯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非易事。“從當前來看,全國上下的共識仍沒有統一。”林凌認為,區域考核肯定會遇到阻力,不會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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