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貿委近日下發省“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淘汰落后的標準和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福建省計劃關閉小煤礦不少于17處,淘汰落后產能不少于66萬噸。到2015年,煤炭落后產能全面淘汰,全省小煤礦數量嚴格控制在290處以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福建省經貿委結合實際列出了14種情形的煤礦為落后產能煤礦,并將予以淘汰;對落后產能煤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堅決關閉;對提前超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在符合有關政策和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核準,優先保障其煤炭鐵路運力;新建礦井最小規模為9萬噸/年,總產能3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煤礦企業不得申請開辦新礦。(欣華)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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