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時間:2011-12-06





      “十一五”生態省建設成效

      “十一五”以來,全省各級各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實施《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圍繞構建“六大體系”,穩步推進生態省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生態效益型經濟體系基本建立。已有300多家重點企業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100多個組織通過ISO14000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單位GDP能耗降至0.783噸標準煤/萬元,位居全國先進第六位。

      二是資源保障體系得到加強。森林覆蓋率達63.1%、繼續保持全國第一;121.93萬公頃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連續11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建成自然保護區93個、風景名勝區51個、地質公園12個、森林公園105個、國家濕地公園3個,受保護地區占全省國土面積比重達12%。

      三是城鎮人居環境體系和農村生態環境體系建設成效顯著。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12條主要水系水域功能達標率為97.1%;23個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城市含縣城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提高到77%和83%。

      四是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建成江海堤防總長達5800多公里、沿海防護林帶達3037公里,沿海地區森林覆蓋率提高到58.53%;綜合氣象服務、海洋環境監測網絡更加完善,氣象預警信息覆蓋率達90%以上;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群測群防網絡初步建成。

      五是科教支持與管理決策體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撐生態省建設能力顯著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網絡更加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更加健全,全社會生態文化意識明顯增強,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建設生態省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著眼長遠,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關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建設生態省成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規劃》編制主要把握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貫徹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將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生態文明水平等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全面落實到《規劃》中。

      二是銜接好海西規劃和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十二五”生態省建設的階段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分工,切實增強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為新的五年推進生態省建設的行動指南。

      三是體現福建生態省建設優勢和特色。充分發揮福建生態環境質量好,在全國保持水、大氣和生態環境質量均為優的省份的綜合優勢,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協同,突出生態產業發展、林業生態建設和海洋生態保護等特色。

      四是突出發展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堅持創新驅動,依托“6?18”等科技創新平臺,促進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排污權交易試點和碳排放交易試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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