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橫琴新區條例出臺,創新法規促粵港澳試驗區發展


    作者:張丹麗    時間:2011-12-01





    2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條例》以下簡稱《橫琴條例》在昨天下午珠海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中高票通過。一系列創新條例對橫琴新區的發展定位、管理體制、區域合作、產業發展、法制保障等予以全面規范。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14日,國務院批準《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今年7月14日,國務院正式批復橫琴開發有關政策,同意橫琴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優惠政策”。珠海市人大在通過多地考察、反復論證和借鑒國內外立法經驗并廣泛聽取了港澳法律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具有符合橫琴特點的、具創新性的《橫琴條例》,以立法形式確立了橫琴新區“管理體制”、“區域合作”、“產業促進”、“法制保障”四項內容,使橫琴成為內地開放度最高、體制活力最強、創新空間最廣的區域。

      在管理體制上,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智斌介紹,《橫琴條例》確立了珠海主導橫琴開發,采用“決策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三會的機制,負責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以保證橫琴新區實現快速、高效發展;賦予橫琴新區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權,確定橫琴為一級政府管理模式,將“人事權”、“財政權”和“土地管理權”三權下放歸橫琴新區。

      與其它國內新區不同的是,《橫琴條例》中,以法規的形式確定“區域合作”相關內容,條例用專章規定了橫琴新區與港澳在交通、人才、資金、商務、旅游、科教研發、公共服務、通關等方面的合作內容。這在已有的各類開發區、經濟區立法中是獨一無二的。

      為促進橫琴產業發展,條例對工商登記進行了創新,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企業工商登記制度,將目前工商部門許多的行政管制內容轉變為與國際慣例相近的登記、評級等制度。如在橫琴登記注冊公司時無需提交驗資證明等。《條例》明確在橫琴新區實行企業主體資格登記與經營項目許可的登記制度、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和企業主體資格登記與審批相分離的登記制度。

      由于橫琴新區是粵港澳緊密合作的示范區,全文中有44處“港澳”一詞。具有創新性的《橫琴條例》在法制保障上將橫琴打造為與港澳法制互通互融的法治之區。為此,橫琴新區建立港澳法律問題專家小組、通過立法轉換吸收借鑒港澳法律制度,在橫琴投資生活的外籍人士還能夠享受港澳民商事法律服務。條例特別明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涉港澳合同的當事人可明示選擇港澳法律處理合同爭議。同時橫琴新區也設立專門的審判、檢察機構。

      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表示,《橫琴條例》創新性、操作性兼具,它的制定實施,將為橫琴打造“特區中的特區”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張丹麗)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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