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市出臺扶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新政


    時間:2011-10-19





    記者日前獲悉,為進一步扶持和加快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長春市政府已于近日下發并開始執行《關于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今后,長春市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將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享受更多地方優惠政策。


      據了解,去年,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決定將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五個城市作為試點,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6萬元補貼。在此基礎上,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長春市政府亦出臺并施行了相關政策。


      一是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補貼10.5萬元。


      長春市地方補貼標準為新能源汽車售價的20%。在規定目標16000輛地方補貼總額不變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補貼辦法。對購買首批5000輛新能源汽車用戶,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上調30%;對購買第二批5000輛新能源汽車的用戶,按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執行;對購買第三批6000輛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地方財政補貼標準下調30%。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4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4.5萬元/輛。購買新能源汽車由市政府免費配置一套充電器。綜合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補貼,目前在長春市私人購買一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獲補貼10.5萬元。


      根據規定,長春市區內,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對新能源汽車用電(包括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等),按一般商業用電峰谷電價收費。同時鼓勵出租車等營運業戶選擇新能源汽車。試點期間,對新成立的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出租汽車公司,在享受以上補貼的基礎上,政府部門另行按每輛2000元的額度一次性補助試運營補貼資金;根據城市發展需求,在未來新增出租車資質審批中,優先考慮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和個人。現有出租車車輛報廢更新時,安排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計劃在2012年比例達到20%左右,以后逐年提高。


      二是將配套設施建設納入總體和統一規劃。


      長春市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用地指標、土地預留、土地征用、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保障和優惠。對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施建設(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充電場及相關輔助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按建設要求做好預留和調整。對新建和改造的居民小區,要將充電設施的設置、安裝納入建設標準予以考核驗收。


      政策規定,長春市各級規劃、城建、市容管理、房地、園林、市政公用等部門采取特事特辦原則,建立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速度,對分布范圍廣、數量較多的充電樁建設實行“打捆”審批。充電設施施工過程中,對原有道路、綠地及其它公共、公用設施,因施工產生破損、遷移等,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貌或按要求進行改建,相關部門免收相關費用。


      三是全力支持整車和關鍵部件上能力、上水平。


      長春市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支持平臺,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優先給予擔保貸款、低息貸款、貸款貼息、配套資助等支持。對產能達到10000輛或年產值15億元以上的新能源整車生產項目,產能達到5000萬安時或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動力電池項目,產能達到1萬臺或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電動汽車驅動電機項目,產能達到10000臺(套)或年實現產值3億元以上的新能源動力總成項目,市政府支持其優先立項、備案,并優先享受政府的項目補助和貼息支持。對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10000輛或年實現銷售收入15億元以上的整車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領導班子30萬元。


      在電機、電池、電控等核心部件研發方面,對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實現國產化的研發團隊,自主研發核心部件使生產成本大幅度下降的研發團隊,關鍵技術有重大突破的研發團隊,長春市政府將給予5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的新能源汽車產學研合作項目和重大技術研發項目,長春市專項資金也將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

    來源: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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