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和規范我國首個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發展,安徽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條例》,條例將自8 月1 日起施行。
對于皖江示范區內的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和六安市金安區、舒城縣,以及江南、江北兩個產業集中區,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土地、金融、出口、稅費等方面扶植和優惠制度。如安徽省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預留一定比例,專項用于示范區重大項目建設,示范區外新增耕地指標可調劑給示范區;省、市、縣應設立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統籌相關資金向示范區傾斜;設立示范區產業發展基金,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示范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擔保風險基金、未上市股權交易所;加快合肥、蕪湖出口加工區建設,支持示范區申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示范區內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免收等。
條例還鼓勵在示范區建設中創新體制、先行先試。明確了江南、江北兩大產業集中區管理機構的規劃、建設權和對區內鄉鎮、街道的管理權,集中區所在地的市、縣(區)政府應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支持示范區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被征地農民教育、就業和醫療服務體系;放寬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資領域和行業限制,引導非公資本以各種形式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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