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出臺辦法加快企業境外營銷網絡建設


    時間:2011-04-20





    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建立和完善營銷網絡,積極開拓國際市場,許多省份都出臺了辦法。例如,浙江省2010年出臺的《浙江省加快境外營銷網絡建設實施辦法》中就提出,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營銷網絡建設項目為該省商務廳近3年內重點支持的項目。

    重點支持擁有自主品牌,年自營出口規模在1000萬美元以上;在境外主要市場已建立各類營銷機構3個以上;近三年在境外營銷網絡建設的實際投入累計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其中企業地區性營銷中心項目,應符合境外實際投資規模在50萬美元以上,派有長駐工作人員;設有獨立的倉庫,具備相應的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物流配送的四大功能;年帶動出口額在3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以上,其中自主品牌銷售占出口額30%以上;重點支持境外實際投資規模在200萬美元以上,入駐的浙江生產企業占80%以上、經國內核準達到20家以上;具備完善的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或研發設計、物流倉儲等功能;派有長駐管理服務人員,常年以展示為主,具備完善的管理服務體系;中心接單服務帶動出口年規模在5000萬美元以上,其中自主品牌銷售占出口額50%以上的浙江品牌產品海外展示(貿易)中心;重點支持經核準在境外設立商品市場,實際投資規模在100萬美元以上;經營規模在1000平方米、50家經營戶以上;年帶動出口規模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浙江商品城。

    辦法規定,以上3類企業均應按照境外投資有關規定,辦理國內核準手續,并在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

    辦法還明確,到2012年,浙江省力爭培育10個浙江品牌產品海外展示(貿易)中心,10個浙江境外商品城,100家浙江省支持建立境外營銷網絡的重點企業,其中有50家企業設立地區性營銷中心。擁有境外營銷網絡的出口企業達到50%以上;境外營銷網絡帶動出口占比爭取達到20%,其中自主品牌出口占比爭取達到50%。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標準條件,發揮當地產業集聚的特色優勢,著力培育5~10個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境外營銷網絡項目。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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