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共38 條,涵蓋準入政策、土地支持、稅收優惠、信用擔保、資金扶持等各個方面。制約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投資環境不寬松。
《措施》明確表示: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間投資限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對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對國家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領域,各部門要統一準入門檻,明確準入路徑和方式,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從2011 年起,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連續5 年每年安排2 億元,用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和項目。
此外,廣西還對民營企業實行政府采購扶持政策,每年公布一批民營企業的產品推薦采購名單。政府要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營企業在政府采購當中平等競爭的權利。對于一些采購規模較大、專業性要求不高的項目,政府允許民營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競爭。為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廣西還將嚴格監管涉及民營企業的各項收費,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另外,為了引導更多的人才進入民營經濟領域創業,《措施》還要求相關部門為到民營經濟領域就業的人員提供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權益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條件。(文彩云)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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