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3日舉行的江蘇省市縣水利局長會議上獲悉,今后江蘇省將把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10%用于農田水利。
“此舉使農村水利建設資金的地方配套部分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省水利廳有關人士認為。據了解,在農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上,資金來源基本上都是中央及省里的財政項目,財政資金的層層轉撥導致資金落實不到位、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缺失,是農田水利的頑疾。此外,由于存在資金回收方面的困境,社會資金和銀行信貸均不愿涉足此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說,許多農村地區,改革開放30多年后的農業生產仍以上世紀70年代以前建成的農田水利設施為基礎。“財政支農資金投入不足,能夠分給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費用微乎其微。”
一些地方不愿意拿錢出來搞農田水利,造成農田水利投入出現“國家靠地方、地方靠農民、農民靠國家”的怪圈。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流動的背景下,農民對農田水利建設積極性也較低。他們認為,一畝地的糧食損失,外出打工一個月就可以賺回來。
種種因素導致農田水利欠賬嚴重。水利專家對記者說:“我們一些農村搞幾塊磚擋擋就算個渠道,面廣量大的農田水利是我省水利現代化任務最重的一塊。”而此次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基本都會用在小水利建設上面,目前主要通過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工程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來推進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和配套。
據了解,除了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外,今后10年水利年平均投入要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認為,如果地方政府能夠不打折扣落實這項政策,10%的出讓金完全可以解決農村中小河流治理、溝渠改造、河塘疏浚等整個農田水利體系建設問題,實現“十二五”全省旱澇保收田塊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例達72%的目標。
為確保落實10%,省社科院專家稱,做預算的時候就必須明確農田水利投資所占的比例,同時加強對地方的監督,防止一些地方借機上馬僅僅在名義上與農田水利有關的項目。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為杜絕地方配套不到位,將把市縣配套資金到位規定為地方水利項目立項條件,不到位就不能立項。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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