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近日發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高校、科研機構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科技人員兼職。
條例指出,企業可與高校、科研機構通過委托項目、合作研究,以及創新創業人才雙向兼職、任職等方式,引進和使用科技人才。高校、科研機構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湖北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軍晶介紹,條例明確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建設高水平智庫和軟科學研究基地,并將智庫和軟科學研究基地提供的咨詢報告、政策方案、規劃設計、調研數據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趙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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