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改革再進一步。
8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意見》和《福建方案》.
此前6月27日,《意見》和《福建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上討論通過。
根據《意見》,國家選擇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貴州省作為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今后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
《意見》提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范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對此,發改委副主任張勇表示,《意見》的出臺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改革決心,有利于樹立正確改革方向,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將各項改革決策部署落地,加快推進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程。
在《意見》出臺之前,發改委、環保部、水利部等多部門各自都開展了生態文明的試點示范。
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這些試點示范之間缺少統籌,存在重復建設和相互不協調的問題。這就要求國家在“山水林田湖”綜合層面推進生態文明改革。
為此,《意見》提出,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設立統一規范的試驗區,將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具體實踐相結合,集中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規范各類試點示范。
張勇介紹,試驗區是承擔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的綜合性平臺,主要是鼓勵發揮地方首創精神,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
例如,目前缺乏具體案例和經驗借鑒,難度較大、需要試點試驗的制度,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主體功能區制度、“多規合一”等;再如,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制度,如生態環境監管機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意見》選擇福建、江西、貴州作為第一批試驗區。對此張勇解釋,這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三省均為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地區;二是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發展階段的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模式。
在第一批試驗區中,《福建方案》率先發布。
《福建方案》確定了福建試驗區的4個定位,即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范區、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
為此,福建提出試驗的目標之一為“通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1%以上,23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6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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