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民營企業發展,貴州將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發展規模、占比和質量。
根據貴州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貴州省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民營企業,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對民營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民營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依法給予減免。
民營企業為生產經營活動依法舉借資金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及相關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企業獲得的財政扶持資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此外,貴州省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每年安排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相關部門要按照“6月底不低于50%、9月底不低于90%”的預算執行進度規定落實到具體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符合撥付條件的到位資金,應在15個工作日內撥付項目單位。同時探索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網絡服務平臺,實現專項資金的統一申報和資金使用統一公示,加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公平性。(記者潘德鑫、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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