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浙江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規劃,浙江省按照全省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綜合評價和全省海域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定位,將海洋主體功能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3類,不劃定重點開發區域。
規劃提出到2020年的階段性目標為:海洋空間開發格局和開發效率進一步優化提高,海洋開發強度總體控制在1.12%以下;海洋開發效率進一步提高,切實解決“圍而不填”“填而不建”等閑置問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強化,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一類、二類水質面積占比不低于26%。
在規劃劃分的3類區域中,優化開發區域處于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的重要位置,是全省海洋經濟規模最大、發展水平最高、毗鄰陸域城市最發達的區域。該區域總體定位為海洋強國和海洋強省的戰略支點、海洋經濟轉型升級的引領區、灣區經濟發展的引擎區、海域集約節約利用的示范區、人海和諧相處的樣板區。
限制開發區域處于浙江沿海的重要港灣及重要漁業供給基地,是全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較優、生態經濟發展前景較好的區域。該區域總體定位為浙江海產品安全保障區、浙江藍色生態屏障區、海洋生態保護和生態經濟示范區。
海洋禁止開發區域是指維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以及維護國家主權權益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國家和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等。該區域涉及18處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領海基點保護范圍。海洋生態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管理,根據海洋生態紅線區類型進行分類基本管控和開發行為管控。
規劃提出,浙江省將按照海洋主體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政策,完善海洋主體功能區政策支撐體系,采用指導性、支持性和約束性政策“多管齊下”的方式,通過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海域海島政策、環境政策等,形成適用于海洋主體功能定位與發展方向的利益導向機制,加強部門和地區間協調,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浙江海域遼闊,海洋資源豐富,海岸線長度和海島數量均居全國首位。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開發利用海域127000公頃,占海域面積的2.9%。全省海岸線超過40%已被開發利用。大規模圍填海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域使用管理帶來了巨大壓力,近岸過度開發嚴重,可利用岸線、灘涂空間和淺海生物資源日趨減少,海洋后備資源不足。因此,對海洋功能區進行明晰定位,有助于海洋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對加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記者方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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