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投資基金在云南設立創業投資機構;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
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是《意見》一大亮點。《意見》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投資基金在云南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并按照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補助;鼓勵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和規范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培育符合云南發展實際、充滿活力、管理規范、擁有實力的創業投資機構體系;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規范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
《意見》提出,云南將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支持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為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業服務平臺。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園區、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器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建立創業孵化與創業投資相結合的孵化機制,多渠道為創業者爭取資金支持。
根據《意見》,云南將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項目對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由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受托管理引導基金。綜合運用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出資適當讓利于社會出資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在引導民間投資、擴大直接融資、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的績效評價制度。
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意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服務機構科研人員,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業,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60%。對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業項目知識產權申請、轉化和運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云南將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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