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提高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280元。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參保人,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落實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通知要求,各統籌區要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個人(家庭)賬戶,建立門診統籌制度,門診統籌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總額的8%,單獨核算、單獨管理,重點用于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同時,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寬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擴大患者覆蓋面,確保今年年底前符合“兩病”條件的患者全面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待遇。
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繼續保持貧困人口傾斜政策,在脫貧攻堅期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此外,開展大病保險取消封頂線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全面落實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100%全額資助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特困人員、給予低保對象不低于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結合救助資金籌集情況和救助對象需求,合理確定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記者 董琳燁)
轉自: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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