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浙江省提前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記者從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截至9月15日,全省共摸排固定污染源55.34萬家,已核發排污許可證或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2.08萬家,完成排污登記36.76萬家,對16.5萬家不符合發證或登記條件的企業進行分類標記。
據了解,排污許可是指任何固定污染源,即需要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事先向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經批準獲得許可證后才能排污。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1月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省將組織開展排污許可全覆蓋質量“回頭看”,將發證登記質控常態化和規范化,推廣排污許可數據成果共享和應用,探索許可與環評制度等有機融合,補齊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推進美麗浙江建設邁上新臺階。(記者 鄭亞麗 通訊員 王雯)
轉自: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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