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過去,當事人對價格意見不一,產生矛盾糾紛,往往只能通過訴諸司法訴訟解決。19日起,《黑龍江省爭議調解處理辦法》將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施行后,當事人雙方只要愿意,就可以通過價格爭議行政調解程序解決價格糾紛、矛盾。
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介紹,《辦法》出臺后,爭議雙方不必再事事通過司法訴訟這一獨木橋解決價格矛盾、糾紛。他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申請,通過價格行政調解這一非訴訟途徑解決價格矛盾糾紛。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開展,可以讓老百姓等弱勢群體有了表達合理訴求與愿望的便民平臺,為解決價格爭議提供了一個公正、方便、快捷的平臺。
據介紹,《辦法》規定,縣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應符合4個條件:一是當事人雙方均同意接受調解處理,二是申請人、被申請人與價格爭議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三是有明確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具體的申請要求、確切的事實根據,四是有關當事人對爭議事項的價格或者損失金額存在爭議。
據省物價部門介紹,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因價格問題產生的爭議,均可以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但有8種情形不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范圍:一是爭議雙方責任歸屬判定,二是爭議事項涉及的財物、權利及其質量技術等級、品牌、型號、數量等狀況認定,三是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四是涉嫌違法,依法應立案查處的,五是價格爭議及其相關事項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者行政復議,有關機關沒有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六是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七是違禁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流通及銷售的物品所產生的價格爭議,八是不宜作為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其他情形。
據悉,價格爭議調解處理一般在調解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結束;因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終結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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