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爾濱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節前一周不得檢查企業


    時間:2012-11-09





      東北網11月9日訊 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不得在國家法定節日前一周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檢查。近日,哈市《關于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正式下發,其中對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意見規定,哈市將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大力推行檢查企業登記備案制度,除涉及安全生產、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需要立即實施行政執法檢查,以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區縣、市政府臨時部署的行政執法檢查可先檢查后備案外,執法部門其他檢查應當制定例行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報本級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和法制部門備案后方可檢查。

      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不得在國家法定節日前一周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檢查。對企業實施檢查必須履行內部層級批準手續。多個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同一行為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或者可以聯合行政執法檢查的,由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確定一個行政執法部門牽頭實施檢查。除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外,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同一行為不得重復檢查。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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