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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黑龍江省公安廳獲悉,《黑龍江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住建部門應當將城鎮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口,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
《辦法》明確了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主管部門及管理原則,強化了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措施,加大對流動人口權益保護,優化流動人口服務措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納入公共服務范圍統籌安排;人社部門應免費向有就業愿望的流動人口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求職登記等服務;住建部門應將城鎮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口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教育行政部門應保障流動人口享有與現居住地戶籍人口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民政部門應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流動人口提供臨時生活救助;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流動人口中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不審查其經濟條件。流動人口在職業培訓和職業鑒定補貼、計劃生育休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小額擔保貸款、老年人優待證辦理等方面享有與現居住地戶籍人口同等權益。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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