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獲悉,7月1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在前進路、康安路、和興路、三大動力路和興路至三合路、三合路、公濱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南直路、南直立交橋、東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誼路和河鼓立交橋所圍成的二環路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通行。
據介紹,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12年7月1日起,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黑A號段和黑L號段的機動車以及本市駕駛人駕駛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除外采取第三階段限行措施。
據介紹,第三階段限行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第一階段《關于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和2011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第二階段《關于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時廢止。
據了解,對違反本規定的機動車,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8月1日起予以查處。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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