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市防控二手煙條例5月31日實施 管不好最高罰3萬元


    時間:2012-05-28






      5月28日訊 27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3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條例》啟動實施階段工作方案,規定禁煙場所做到“四有一無”,執法部門設防煙舉報電話,投訴居前10位場所重點檢查。

      方案規定,哈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要做到“四有—無”。有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有禁止吸煙標識,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投訴和監督電話,有佩帶標識的監督管理人員,無吸煙用具。

      哈市各防煙執法部門指導所轄室內場所創建無煙單位。督促所轄場所自覺執行《條例》,如建立防煙工作機構,指定防煙工作責任人,明確場所防煙監督員可由場所負責人或員工兼任;指導所轄場所組織員工進行防煙和對室內吸煙行為勸阻的培訓;如何撥打和使用防煙舉報和監督電話等。

      方案確定,哈爾濱市、區防煙辦設立防煙監督電話,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職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各防煙執法部門的防煙舉報投訴電話登記報告及處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級防煙執法部門設立本部門防煙舉報投訴電話,負責受理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群眾的投訴舉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戒煙門診,開設戒煙咨詢熱線。

      哈市各級防煙執法部門要按月匯總防煙舉報投訴電話,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電話記錄及處理結果匯總上報哈市防煙辦,對當月防煙舉報投訴電話總數居前10位的場所進行重點執法檢查。

      哈爾濱市、區防煙辦組織專業人員對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進行空氣煙草煙霧技術監測。日常監測各類場所每年覆蓋不少于30%,監測不合格單位3日內重復監測,對復測不合格的單位通報主管執法部門防煙辦,對重點場所開展重點監測,適時將監測結果公開發布。

      哈爾濱市防煙辦與各區防煙辦、各執法部門防煙辦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實施績效考核。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凡因執法不力,被媒體曝光,或未完成創建無煙單位指標的將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違反《條例》相應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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