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此次重新制定的《條例》,對我省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安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內容進行了規范。《條例》還針對重點工程、人員密集區域和農村地區的地震設防工作做了重點部署。這是記者2月28日在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不同類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不同
《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設工程,應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門通過對地震安全性價的審定,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一般建設工程按照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另外,第十九條進一步明確了應當進行地震動參數復核的一般建設工程的范圍。
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抗震設防提高一檔
《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一檔進行設計和施工。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醫院、大型文體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優先進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對農村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明確
我省目前鄉村基礎設施和農村村民住宅地震災害損失的潛在風險很大。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第二十六條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要求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要求新農村建設民居、移民搬遷、災后恢復重建的村民住宅和三層以上農村村民自建住宅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并規定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通用建筑設計圖紙,向農村村民推薦并免費提供。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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