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哈爾濱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管理,日前,哈市住建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需參與業主“兩個過半”同意。根據征求意見稿,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項目、費用預算、分攤列支范圍、付款方式、驗收方式等事項,應急使用的使用方案還需附有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認意見。使用方案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應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同時,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使用方案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維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請人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和使用方案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使用申請人報經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并出具意見后,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記者 邢漢夫)
轉自: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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