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18日發布增設黑龍江省綏芬河、同江口岸為藥材進口邊境口岸的公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藥材可經由綏芬河口岸、同江口岸進口。所進口藥材應符合《進口藥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二、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綏芬河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綏芬河口岸進口藥材登記備案的具體工作;佳木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同江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同江口岸進口藥材登記備案的具體工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市場監管部門開始承擔綏芬河、同江口岸進口藥材的備案,組織口岸檢驗并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三、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綏芬河、同江口岸對應的口岸藥品檢驗機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承擔綏芬河、同江口岸的藥材口岸檢驗工作。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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