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了關于《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說明中指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出臺了《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等一系列決策部署,并已初見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13個市(地)平均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為93.4%,6項主要污染物濃度與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PM2.5下降了21.1個百分點。但當前,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面臨著一些需要通過地方立法解決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我省總體大氣環境質量良好。但燃煤、機動車尾氣排放、秸稈焚燒等領域對大氣環境的污染日益加劇,區域性、季節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2015年8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新的理念、監管手段和防治措施,為我省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上位法依據。
條例草案主要規范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結合實際,解決突出問題。條例草案對燃煤、工業、農業、機動車、揚塵5個重點領域,按照源頭治理、防治結合、淘汰落后的理念,做出具體規定。突出重點區域,哈爾濱市于今年出臺了《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對燃煤控制等方面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二是填補空白,固化現有政策制度。條例草案在上位法未規范的領域,新增了20條規定,主要涉及部門職責分工、小鍋爐淘汰、高排放機動車淘汰、油品升級、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規模畜禽養殖等方面。三是科學完善,細化上位法規定。條例草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上位法規定的監管手段、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補充、細化。其中,帶有創新性的細化主要體現在約談、信息公開、誠信約束機制、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施工揚塵防治、祭祀活動污染防治等6方面。(記者閆紫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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