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企業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執行期限是多久……這些關于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有關問題,快來看哈爾濱市人社局權威解答。
1.“大型企業”是如何界定的?
解答:“大型企業”是由黑龍江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省稅務局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界定的。
2.中小微型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的具體時限?
解答:按照《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0〕6號)、《黑龍江省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20〕24號)規定,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部分繳費。
對于已繳的應減免社保費,不需要企業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信息,將應退費款退回參保繳費單位的原繳納賬戶中。
3.企業人資咨詢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社會組織能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嗎?
解答:按照《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0〕6號)、《黑龍江省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20〕24號)的規定,全省各類中小微企業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部分繳費。
4.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能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嗎?
解答:按照《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0〕6號)規定,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記者于勇瀾)
轉自: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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