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促銷、房產中介、開發票辦假證……”你是否為每天收到的各種垃圾短信而煩惱?公民個人信息頻頻泄露,為詐騙等犯罪活動開了方便之門。4月20日,公安機關開展了一次全國性集中行動,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行了嚴厲打擊。昨日,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朱海軍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共抓獲涉案嫌疑人130名。
“從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到買賣信息的中間商,再到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從事非法調查、討債或詐騙犯罪的團伙組織,每一個環節都有利可圖。”朱海軍向記者詳細介紹了這條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犯罪的黑色利益鏈條。
統一行動
揪出嫌犯130人
今年4月20日上午,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我省公安機關對已查明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涉案單位和個人逐一成立工作組,對所有涉案嫌疑人統一開展抓捕行動。
據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朱海軍介紹,從4月20日至今,全省已抓獲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0名,其中涉及源頭4人、中間商16人、調查公司110人,刑拘93人,目前已批捕34人;共摧毀數據平臺15個,查處非法調查公司34個,查扣、凍結涉案資產人民幣15.39萬元、電腦129臺、手機143部。
清除內鬼
每個環節都有利可圖的黑色利益鏈條
1
源頭挖出的多是行業“內鬼”
朱海軍說,已被挖出的“源頭”大多是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的“內鬼”,涉及通信、銀行、公安等多個行業和部門。“這些部門掌握著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由于管理制度疏漏,一些內部員工未經授權就能獲取客戶信息。他們為謀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將公民的電話、通話記錄等個人信息通過互聯網轉賣給中間商。”像開封市商業銀行職工曹某利用工作之便,為其朋友王某調取公民個人征信報告,后王某在網上出售公民個人征信報告1300余人次,獲利5萬余元。
2
中間商設立分類數據庫
“中間商則是從源頭處購買以及通過網絡搜索公民個人信息,匯集成冊,然后按照下游需求進行出售。”朱海軍說。
今年33歲的周濤是平頂山郟縣人,2011年下半年,周濤伙同其妻子王燕及朋友梁超等人以網名為“小妍淡淡點”的QQ號在互聯網上非法收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主要經營戶籍、車輛、賓館、犯罪前科、手機話單、手機定位、機主資料、銀行交易等查詢業務。在專項行動中,專案組在三門峽市和郟縣將3人分別抓獲,在現場扣押作案使用的手機16部、電腦6臺、U盤4個。經查,“小妍淡淡點”共向290余家公司出售信息,每條信息從中賺取手續費10元至500元不等。
3
下游進行詐騙犯罪
下游則是一些非法的調查、討債公司,以及一些從事詐騙的犯罪團伙,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敲詐勒索、綁架等其他犯罪。他們按照需求從中間商處購買個人信息。
鄭州哥頓企業管理咨詢公司,主要進行婚姻調查、查假打假、跟蹤定位、討債追賬等業務。公司負責人潘某自2009年4月以來,伙同公司員工楊某等4人,多次采用跟蹤、定位、密拍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并出售獲利。
個人防范
個人信息犯罪追責難,自我防范是關鍵
面對日益猖獗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人們最關心的是,怎樣才能保護個人信息?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確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將公民個人信息納入刑法保護范疇,規定要追究泄露、竊取和售賣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刑事責任。但是,刑法未明確該罪的具體界定標準。朱海軍說,由于此類犯罪多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給偵查取證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說,一般人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時間、地點,以什么方式,被誰泄露的。沒有線索,公民個人調查取證非常困難。因此,想要遠離騷擾,加強自我防范就顯得格外重要。”
日常生活中,除了旅館住宿、保險公司投保、租賃房屋、銀行辦證以及在電信、移動、聯通、房地產、郵政等部門辦理業務時,需要進行身份證件實名登記并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在一些不必要的場合,也會被要求填寫個人信息。“比如在商場購物、在飯店吃飯時,經常被商家借各種‘問卷調查’之名,獲取個人信息。”朱海軍說。
朱海軍建議,不要相信街頭各種不規范的市場調查,不要隨意填寫個人信息,不要回復收到的索取個人信息的電子郵件,以防被泄露信息。此外,在復印店打印、復印名片、身份證件或簡歷等個人資料時,要確保個人資料不被留底。對廢棄的個人資料,快遞包裝上的聯系方式,最好撕毀處理,不要隨意丟棄。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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